2008年5月2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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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炒股100万变700万
为收益分配朋友对簿公堂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西法

  一对很要好的朋友一起合作炒股一年,曾把100万元的本金炒到700万元,但是合作结束后,双方为了收益分配闹上了法庭。昨天,在法庭上,这对朋友自然就以“原告”、“被告”相称呼。

  合作炒股遭遇停牌
  张先生和俞先生是朋友。2006年10月,两人口头约定一起合作投资炒股,由俞先生出资136万元作为本金,张先生投入20万元作为保证金。这两笔钱都投进俞先生的资金账户,投资期限为1年,合作期间购入或抛售股票由张先生决策。
  当年11月22日,张先生以2.51元的均价买入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ST长运)股票345900股。但是2天后,该股票由于发生重大重组事项而停牌。在停牌期间,俞、张二人签订了一份名为“合作投资补充协议”的书面协议,双方约定账户所有投资亏损由张先生承担,投资收益在200%以内的部分由双方按总收益均分;超过200%的超额投资收益部分,俞先生享受37%,张先生享受63%。投资期限1年,即2006年10月20日至2007年10月19日。
  但让人始料不及的是,这次停牌直到2007年11月23日复牌,停牌时间近1年。复牌时已过双方约定的投资期限,不过当时他们的投资账户中已盈利12万余元。

  收益分配产生分歧
  2007年10月20日,俞先生以投资期限已到为由,修改了投资账户的密码,并要求以所投资股票在停牌前一天的收盘价2.81元与张先生进行结算。
  对此分配方案,张先生表示没法接受,并终因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而诉到法院。张先生及其代理律师昨天在法庭上说,尽管双方约定的投资期限为一年,但谁也没有预料到会停牌如此长时间。而该股票在复牌后一直持续无量涨停,到起诉之日收盘价为3.59元,且专家普遍预测该股将涨至20元以上,事实上该股曾涨至21元多。
  张先生要求按20元每股结算,即他应分得350万元。记者注意到,昨天该股收盘价是12.66元。
  俞先生和其代理人认为,张先生主张合作期限到期后的收益部分没有依据。不过,俞先生表示愿意按复牌后第一天的收盘价结算。
  据俞先生介绍,目前他已抛售约15股,尚余20万股左右。

  是合作投资还是委托理财
  双方争议的实质问题是如何分配收益,当把这个问题摆上法庭后,另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便出现了:双方合作的性质到底是合作投资关系还是委托理财关系。
  张先生说,由于两人是朋友,但双方签订的协议不是很完备,但双方合作投资是事实,他应该具有操控投资账户权和分享利润权。巨大的收益形成是在合同期内,被告基于收益预期而单方终止合作是过河拆桥。
  但是俞先生则坚持认为,双方是委托理财的关系,张先生是受其委托进行理财,所以一切应按协议约定为主。
  这对合作伙伴昨天在庭上针锋相对,互不退让。基于双方同意调解,法庭决定给双方10天的庭外调解时间。如调解无果,法院将作出判决。
  记者注意到,本案当事人合作炒股虽有协议在先,但仍未能避免纠纷,原因在于两人私下签的这份协议并不完备,协议内容考虑不够完善,留下漏洞,如停牌时间是否计算在投资期限之内的问题,协议中并未明确。